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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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7

公告

各位教职工:

接长治市税务二分局通知,经税务部门系统排查,我校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三项)未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重复申报扣除的教职工人员为61人,计划财务部已通过企业微信通知到相关人员。请上述人员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整改,时间截止为下周五(11月24日),逾期整改将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另外,税务二分局通知从下周开始,将陆续进行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申报扣除排查工作,计划财务部将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提供的人员名单陆续通知到本人,请大家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整改。

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老人、子女、三岁以下)整改步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先选择要更正的“年度”(2023年度),更正的项目选择子女教育或者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夫妻双方协商一方扣除100%的,另一方不能扣除需要作废,或者夫妻双方各50%。(注意:专科或本科毕业当月应停止子女教育支出,如考取更高学历再按实际情况另行填写;2023年每个孩子每月2000元。2019年至2022年,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首先公婆或岳父母不能扣;2023年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要兄弟姐妹协商,每个人不能超过1500元,所有兄弟姐妹合计不能超过3000元。2019年至2022年,赡养老人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个人不能超过1000元,所有兄弟姐妹合计不能超过2000元。

计划财务部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