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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10-20

1、配备专职出纳员,出纳员不得兼任审核、记账等岗位。
2、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3、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保管现金,并对货币资金的完全性负责。
4、发现货币资金长短款现象,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长款寄存、短款空库。不得公款私存。库存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数,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5、要保管好保险柜钥匙、密码及网上银行的支付工具。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其转交或泄漏给他人。
6、要及时核对银行存款,编制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保管好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确保其安全、有效。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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