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报销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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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17

公务卡使用须知

第一条公务卡的使用是适应山西省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得需要

第二条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支付后还款。公务卡具有26-56天的透支免息期。按照银行规定,最迟还款日为:透支刷卡后应在次月25日之前还款(不含25日)。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要及时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公务卡的银行欠款。使用公务卡办理个人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计财处不予办理报销,由个人及时归还公务卡的银行欠款,不及时办理报销或属于个人支付行为,造成的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第三条持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如公务卡遗失,持卡人应尽快拨打工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88挂失,或到工行办理书面挂失。办妥挂失手续后,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提出补发新卡申请。挂失后补办的新卡和原卡卡号不同,持卡人应及时向计财处提供更新后的公务卡卡号。

第四条公务卡支付,是指我校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会计核算办法等,审核报销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公务经费、科研经费支出项目规范为公务卡结算,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并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其余的公务经费支出项目均采用财务处转账支付。

第六条我校工作人员在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条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若使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和个人消费时,应分别刷卡和索要刷卡凭条、发票等凭证。

第七条报销人办理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整理好各类报销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凭条等。

第八条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利用公务卡套取现金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计财处

2018117